防洪影響評價是指根據洪水規律與洪災特點,研究并采取各種對策和措施,以防止或減輕洪水災害,保障社會經濟發展的水利工作。其基本工作內容有防洪規劃、防洪建設、防洪工程的管理和運用、防汛(防凌)、洪水調度和安排、災后恢復重建等。防洪評價是由專業化的咨詢機構,就涉河(或湖泊、水庫、蓄滯洪區)建筑物對防洪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評估,為防汛機構、水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等提供的一種技術咨詢服務,山東達康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具有一批從事防洪評價的高級技術人才,具有較完善的關于防洪評價的計算分析軟件,具有豐富的防洪評價實踐經驗。 為適應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的防洪要求,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加強河道及涉水工程管理,避免建設項目造成對河道正常行洪、水利工程運行及其他有關的危害,針對影響社會公眾利益、有關方面利益行為采取減輕或補償損害的措施,避免引起水事糾紛,規范占用水域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1988年6月10日國務院令發布):“涉河建設項目,包括跨河、穿河與在河道影響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應根據《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2004]109號)編制建設項目防洪影響評價報告書?!?/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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