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作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范圍內依法承擔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職責??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水土保持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農業、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的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工作。”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山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GB50433-2018)、《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GB50434-2018)等要求,做好本工程的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工作,各縣市區的建設項目應開展“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水土保持監理、監測及專項設計”等工作。
任何一項開發建設項目,都會不同程度擾動地貌、損壞土地和植被、破壞土壤結構,使土體的抗蝕力、抗沖力減弱,在外營力(自然和人為)的作用下,都會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破壞了水土資源、基礎設施,加劇洪澇災害,不利于生態建設和地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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